邯郸初中生遇害案,网传颅骨照片不实!

来源: 北京日报
2024-03-19 16:25:20

每经编辑:毕陆名

据央视新闻18日消息,近日邯郸初一学生王某某被害案引发广泛关注,网友围绕案情提出诸多疑点。其中,“雯雯想要幸福”“麦恩莉”“拉布拉蝶儿”等多个平台的博主发帖传播邯郸初中生遇害案颅骨照片,并有博主根据该图片,配文作出“死者被活埋”“案件有成年人帮凶”等分析和结论。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经央视法治在线记者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该网传照片和邯郸初中生遇害案无关。总台法治在线记者将围绕本案其他疑点继续核实采访,随时带来相关报道。

2024年3月10日,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案件发生后,肥乡区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破工作。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将对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案件发生以来,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受害人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各方面工作正有序进行。

该案涉及未成年人,为保护受害人隐私,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对其家属造成进一步伤害。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名13岁学生小光(化名)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并于3月10日被这3名同学杀害并填埋。3月11日,小光的遗体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涉嫌杀害他的是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

该案犯罪手法极其残忍,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造成多处致命伤后,埋尸于家附近几百米处,并在当天将受害者手机里的余额全部转出。此后,他们继续正常上课,在警方来访时误导警方,其主犯在证据确凿时甚至仍矢口否认。

嫌疑人老到的行为与幼小的年龄形成了强烈反差,此事性质极其恶劣,在网上引起了希望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力度的呼声。

被害人的家属希望严惩凶手。有法律学者表示,该案能否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是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据央广网3月16日报道,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少博律师表示,“本案中,3名加害者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需要看杀人时的年龄”。他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年满16周岁即应对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吴少博说,“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负刑事责任的时候,有个基本原则,就是我们刑法明文规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们的刑法第四十九条也明文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协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赵辉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曾提到,对于未成年犯罪,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知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理。其中,针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0%;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0%。

赵辉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最终也会结合嫌疑人家属的态度,比如是否积极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以及是否积极进行赔偿,综合考虑做出量刑。其中,积极赔偿但未获家属谅解和积极赔偿获得家属谅解,其从轻处罚的程度、量刑都是不一样的。

不过,2022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即提到,坚持宽容不纵容,把依法惩治作为特殊形式的教育挽救。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既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法治威严,也警示教育社会和相关责任主体。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央视新闻、央广网

发布于:福建省建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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